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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重溫:「型英帥靚正」

各式各樣的攝影師形像,有虛構有真實,你會偏好哪一種?
或是否相由心生,從攝影師的外型可以衡量得到他作品的好壞?

最近看過幾則廣告都以「酷男」攝影師形像掛帥,某大相機製造商推廣其旗艦級專業照相機時,用上了非常高大威猛有型格的男模特,也有某sporty手錶品牌用上年青斯文的攝影師形像,把其日常攝影生活:照片放在分享網上獲得讚許的點滴作素材,其實是有點硬來的,但偏偏卻是親切:難道因為這個是攝影師的理想形像?

說實話現實生活周糟所見的攝影師樣子通常比較抱歉,跟近期以潮人形像賣相的相機拉不上邊,以剛提及的那個專業級相機為例,一向以來為媒體所用,是動輒幾萬元的「奢侈品」,現在卻成了生活品味的延續,或是售賣一種平日生活不能觸及的冒險精神,也是自廣告誕生以來的主旨:告訴你是買一個夢,不是一件商品。

以往剖析普羅大眾的攝影行為,總會提及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著作《攝影:一種中眉的藝術》(Photography: A Middle-Brow Art,1965年初版),有時我亦不停反思他的論調是否過時。布迪厄撰寫此書的時候,個人電腦還沒出現,沒有互聯網,手機當然還沒誕生,更遑論上面裝有相機,影像分享模式有限,這些東西對一個上世紀六十年代的人來說絕對天方夜談,再加上這幾十年來大眾對當代藝術的認知有所進步,對於攝影是否「模仿藝術的藝術」或「野蠻的品味」大眾都已有一個比以往較清晰的概念。書中對階級分野的論點也有了一些演變,例如鄉農社會(peasant,相對於monsieur士紳)希望用攝影去提升自己地位,模仿那些城市人(city-dwellers),而攝影術卻被他們視為奢侈,並不是器材上價格上高昂,主要因為他們的理念認為金錢開支是應作為一個人的財產延續,攝影裡他們只能作消費者(consumers)。

但今時今天攝影工業卻貫輸攝影本身是一種有形或無形的「財產」,照相機固然是一種商品,也作為一種豐富生活品味的手段,數字技術及互聯網分享模式造就了大量攝影人口,自然會有怎樣才鶴立雞群的想法,經常在媒體報導看到名人紅星都在公開場合炫耀高價照相機作為生活品味的指標,照相機其實已跟名貴手錶或法國製手提包等畫上等號,這種情況出奇地在外國還不算多見,甚至在所謂照相機王國的日本也不見得像香港的情況,到現在很多老外不是到了旅行最後一刻才會去買照相機,而且還是不太考究,只滿足於「有嘢睇」的層面,大概是香港奢侈品得來太易,單靠一台意大利跑車已不能令你高人一等,再加一台高級德國照相機可以加添點藝術氣質,洗卻一些暴發戶的味道。

當下主流照相機設計亦開始以型格先行,盡量減低「器具」的色彩,最近更有照相機是以多種顏色的外殼作招徠,進一步把其時裝化。整個市場生態看來好像在改變中,攝影配件亦如服飾般變得優雅多變,單就以往一直不太被人重視用途,常常給汗水薰得臭臭的相機帶,現在已像時裝店般有著五花百門的設計,而且售賣地點而從以往的攝影器材專門店,轉到以年青人為客流的時尚商場店鋪,而幾千大元一個,活像高級時裝的高檔攝影包也有顧客,這個趨勢可以肯定是與女性及年青攝影人口的增長有關。

攝影師型像這邊廂不再剛性,這邊廂有人不住為攝影師形像洗底。前幾天讀到某報紙副刊有關所謂「龍友」的專題文章,「龍友」一詞本身而是已發生了演變,由以往形容拍攝沙龍風格的攝影師,變成了專門拍攝年青女模特的攝影社群,也誕生「私影」或「私影女」這些對我這老餅來說也是新名詞,文章訪問了一兩位被標籤為「龍友」的二十代影友,想洗脫一些「宅味」重,在一些有女模提供的攝影活動中「猴擒」表現的負面形像,提出自己態度認真去對待「影模」這種攝影活動, 用心良苦為自己屬群正名,

其實他們大概不知道以往攝影師的形像也不見得討好,簡單地拿好萊塢電影作例子,大部份劇本都把有窺私辟好的性格投射到攝影師身上,經典例子是希治閣的《後窗》(Rear Window),占士史超域飾演因工受傷的攝影師,被迫宅在家中百無聊賴,用鏡頭去窺探鄰居一舉一動,無意中發現命案。又或是不停在道德上踩鋼線的危險份子,最好例子是活躍於三四十年代著名報導攝影師,原名Arthur Fellig的「Weegee」,也有電影以他為藍本;又或是視世俗規條如無物,離經叛道的攝影師,例如安東尼奧尼(Michelangelo Antonioni)的名作《春光乍洩》(Blowup)裡的嬉皮攝影師;又或是奧利華史東(Oliver Stone)早期的作品《薩爾瓦多》(Salvador)裡的攝影記者被描寫為一名劉伶,個人生活也是一團糟,才今他挺而走險到薩爾瓦多採訪其內戰變得合理。

這些相對負面的形像,其實也是脫胎自媒體對藝術家一些根深蒂固的印像或誤解(有些根本是藝術家本色的導演個人投射),但正如我以上提到近來的媒體廣告,卻是把攝影師塑造成一個有型卻無格的潮人,已不會再給大家當「藝術家」的夢,容我套用那個手錶廣告用語:「引發世界上3758個微笑」(或「Like」也可以),就已經足夠了。

(原文刊於CULTaMAP 2010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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